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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宁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
2018-05-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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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率先在宁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委托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宋晓军(化名,1 6周岁)进行社会调查,积极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

    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虽然做到了“每人必调查,每人一报告”的要求,但调查人员相对单一,调查程序不够规范,调查立场不够中立,最终导致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全面、客观和真实的反映未成年人成长情况、是否有再犯可能性等,缺乏参考性。为进一步把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程度以及心理状况等情况,该院委托专业的社会服务中心,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和专业的社工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双方就开展社会调查的指导原则、调查

主体、调查启动程序、保密等内容达成一致,明确要求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事后表现、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以分析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为该院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是否提起公诉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提供参考。

    该院借力专业的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保证社会调查的客观性、中立性,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不仅仅注重案件事实,而是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

    据悉,这也是宁夏检察机关首次引入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通讯员: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  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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